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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1-04-19 16:00:15 |作者:兴宁市人 民医院 |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院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八项”规定,保证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指示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甲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

乙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


甲 方 责 任

1、医院党委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第一把手负总责。

2、传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规定,分析研究各科室的党风廉政状况,指导各科室各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乙方建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领导、组织对乙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4、总结、交流、推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对各科室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兴宁市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乙 方 责 任

1、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落实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卫计委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关于在医疗活动中严禁临床促销开单费等回扣行为的通知》和《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及时查处违反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和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及时处罚。

    3、积极开展治“贵”、治“难”、治“乱”为重点的纠风工作,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1)坚持合理用药。制订实施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制度,严格控制使用贵重药品,建立防止违规统方的相关制度措施,严禁各种违规统方行为,严肃查处医生开处方获取开单促销费等不良行为。坚决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及时向住院病人或其家属反馈医疗收费项目及药品品种等费用的情况,使病人能明明白白地消费。

    (2)坚持合理检查。做到该检查的检查,不该检查的决不检查,不准以开检查化验单、介绍病人等为由,发给科室或个人回扣费、介绍费等。

    (3)坚持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将主要药品价格、检查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开上墙,明码标价,按规定收费。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卫健委作风建设“五不准、五严守”规定,坚持病人第一,服务至上、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严禁向病人收取红包、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坚决治理医药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收取各种回扣。

5、按照兴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考评办法》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自查自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6、自觉执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带头廉洁自律。

7、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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