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 |
发布时间:2017-12-29 17:11:02 |作者: | 浏览次数: | |
2017年12月27日,兴宁市人民医院组织召开兴宁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评审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兴宁市人民医院)、环评编制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施工单位(厦门市鹭遥科技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华韵装饰有限公司)及特邀4名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针对验收组提出建议,至12月29日已逐一落实。经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兴宁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兴宁市城镇官汕西路48号,本次验收的内容为新建PRECISE型医用电子加速器1台(光子线最大能量为10MV),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改扩建FLEXAVISION型X射线透视机1台、YisoMax型数字放射成像系统DR(单板)1台、YisoMax型数字放射成像系统DR(双板)1台、PPI型数字化口腔全景X射线机1台,以上4台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 二、验收监测结果 兴宁市人民医院使用的直加机房外所有监测点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满足《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6-2011)、《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1部分:一般原则》(GBZ/T 201.1-2007)和《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2-2011)的要求。 本次验收的射线装置机房周围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均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的要求。 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的年估算受照剂量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也满足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目标管理值:工作人员年受照剂量不超过5mSv,对于公众年受照剂量不超过0.25mSv。 三、结论 兴宁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辐射监测仪器,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8日 公示地点: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www.mzepb.gov.cn;兴宁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xnsrmyy.cn。 举报电话:0753-3363378
附件:《兴宁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7)第B077号)。
兴宁市人民医院 2017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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