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温馨提示 | |
发布时间:2018-12-30 17:16:07 |作者: | 浏览次数: | |
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广大市民:
根据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收费〔2018〕192号)要求,我院将于2019年1月1日(星期二)零时起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并同步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敬告广大市民知悉。
兴宁市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30日 |
|
|
|
上一篇:2018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下一篇:兴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