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 奉献爱心 | |
发布时间:2019-04-11 10:48:13 |作者:兴宁市人民医院 | 浏览次数: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0号)】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已经2017年8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除依法设立的血站以及医疗单位开展的自体输血采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采血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长期依赖输血治疗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免交的费用,由献血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或者血站承担,经费在同级财政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自体输血 一、相关法律法规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二、自体输血方法 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 附件二 自身输血:自身输血可以避免血源传播性疾病和免疫抑制,对一时无法获得同型血的患者也是唯一血源。 2.自身输血有三种方法:贮血式自身输血、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H)及回收式自身输血。 (一) 贮存式自身输血:术前一定时间采集患者自身的血液进行保存,在手术期间输用。 (二) 急性等血液稀释(ANH):ANH一般在麻醉后、手术主要出血步骤开始前,抽取患者一定量自身在室温下保存备用,同时输入胶体液或等渗晶体补充血容量,使血液适度稀释,降低红细胞压积,使手术出血时血液的有形成份丢失减少。然后根据术中失血及患者情况将自身血回输给患者。 (三) 回收式自身输血:血液回收是指用血液回收装置,将患者体腔积血、手术失血及术后引流血液进行回收、抗凝、滤过、洗涤等处理,然后回输给患者。血液回收必须采用合格的设备,回收处理的血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体外循环后的机器余血应尽可能回输给患者。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50 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0 Kpa(90 mmHg)≤收缩压<18.7 Kpa(140 mmHg) 8.0 Kpa(60 mmHg)≤舒张压<12.0 Kpa(90 mmHg) 脉压差:≥30 mmHg/4.0 Kpa。 4.脉搏:60~100次/分钟,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钟,节律整齐。 5.体温:正常。 6.一般健康状况 a)皮肤、巩膜无黄染。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b)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c)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注意: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除满足8.1、8.2外,还需满足: a)血细胞比容(HCT):≥0.36 b)采前血小板计数(PLT):≥150×109/L且<450×109/L c)采后预测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献血前注意事项 1.应学习献血知识,了解献血常识,消除紧张心理。 2.献血前三天不要服药。如服用阿司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某些功能。 3.献血的前一天和献血当头,清淡饮食,不饮酒,禁食油腻食物(高脂肪、高蛋白),切勿空腹献血。 4.保持充足的睡眠,心情愉快。
用血费用报销流程 一、献血者本人报销需提交材料: 1.献血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献血办可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2.献血证(原件或复印件,献血办可提供免费复印服务;梅州市内献血取得的可不带)。 3.疾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方有效)。 4.医院发票(如已参加医保报销则无原件返还,需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向医院或出院一个月后到当地人社局医保部门要求复印《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共2个章方有效)。 5.明细清单(清单列明用血类型和用血量,方便价格计算)。 二、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报销除以上(1-5材料)外需增加以下材料: 1.用血者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献血办可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2.献血者与用血者的关系证明(包括双方所在同一本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居委、村委或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则用血者或献血者签订《用血费用报销亲属关系承诺书》)。 3.如需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带身份证。 三、异地用血报销 梅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其它市用血后,只要符合梅州市用血报销相关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报销用血费用。若选择在用血地报销,报销标准按献血地的规定执行,报销程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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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献血办、中心血站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龙东路7号,电话/传真:0753-2258087、2258387 梅州献血网:mzxx.meizhou.gov.cn 梅州市无偿献血促进会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龙东路5号,电话/传真/QQ:22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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