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医院(兴宁市医共体总院)核技术利用迁扩建项目(二期) | |
发布时间:2025-05-19 08:55:15 |作者:兴宁市人民医院 | 浏览次数: |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兴宁市人民医院(兴宁市医共体总院)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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